产品名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责任 | 保障期 |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消费型) | 10000元 | 15年 |
| 终身 |
| 查看详情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特别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在0到15周岁(含)之间,且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特别教育金。 生存保险金 |
![]() | 保障期:终身 | 缴费期:15年 |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特别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在0到15周岁(含)之间,且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特别教育金。
生存保险金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3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8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8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期间我们应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10.6);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8),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10.9)的机动车(见10.10);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请填写您的电话,10秒后为您接通
您的号码不会显示给对方,保护隐私且免费
!您的电话不会显示给代理人,通话免费,请放心使用。
通过400电话进行推销、骚扰等不法活动将被举报给相关部门进行永久全国封禁。
电话咨询:
请按如下步骤操作:
1.拨打400-666-6362(代理人手机显示的号码)。
2.听到提示音后,输入分机号。
3.电话接通后请首先告诉代理人是通过「大家保网」看到他的。
手机和邮箱不会公开,仅用于接收回复内容,可放心填写。
我不需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