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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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30岁 | 5960.00元 | 20年 | 身故或全残20.0万 投保人保费豁免0元 | 终身 |
25岁 | 3878.00元 | 20年 | 投保人保费豁免10.0万 全残10.0万 重大疾病10.0万 住院补贴9000元 养老金10.0万 身故10.0万 住院费用10000元 分红10.0万 | 终身 |
3岁 | 1454.00元 | 5年 | 全残2.0万 重大疾病2.0万 养老金2.0万 身故2.0万 分红2.0万 投保人保费豁免2.0万 | 终身 |
30岁 | 4428.00元 | 10年 | 养老金 身故9.0万 分红 投保人保费豁免 | 至90周岁 |
30岁 | 4832.00元 | 20年 | 意外身故/全残22.0万 疾病身故/全残12.0万 分红10000元 投保人保费豁免8.7万 意外医疗2.0万 重大疾病12.0万 疾病住院医疗10000元 养老金10.0万 | 终身 |
30岁 | 5163.00元 | 20年 | 意外医疗3.0万 分红27.1万 投保人保费豁免4.6万 全残10.0万 重大疾病10.0万 养老金6.3万 癌症疾病身故18.2万 | 终身 |
33岁 | 2275.00元 | 20年 | 分红5.0万 投保人保费豁免5.0万 全残5.0万 养老金5.0万 身故5.0万 | 终身 |
33岁 | 4705.00元 | 10年 | 重大疾病5.0万 养老金5.0万 身故5.0万 分红5.0万 投保人保费豁免5.0万 全残5.0万 | 终身 |
39岁 | 8050.00元 | 10年 | 养老金 身故10.0万 分红 投保人保费豁免 全残10.0万 重大疾病10.0万 | 终身 |
8岁 | 4930.00元 | 10年 | 分红0元 癌症特别关爱金5.0万 投保人保费豁免0元 疾病身故/全残10.0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万 养老金0元 意外伤害身故/全残10.0万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您与我们的合同 1.合同构成
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投保单、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释义:合同不等于保单,而是一整套资料。除上述必要资料外,还可结合各地监管情况收录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
2.投保范围
2.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释义:周岁,以法定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被保险人年龄(适用于单独购买,以组合形式投保须与附加险一致): 一次交清,出生满30天——65周岁 5 年 交,出生满30天——60周岁 10 年 交,出生满30天——55周岁 20 年 交,出生满30天——50周岁 30 年 交,出生满30天——45周岁
※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有保险利益的人包括:
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注: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关系投保时,可提前向分公司核保人员咨询,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3.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释义:
※合同生效须满足两个条件: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 ※关于合同成立的相关流程:
客户投保后,收费(高额业务除外)与审核并行,扫描投保单,自动核保,①正常件签单承保后打印、寄送保单②问题件转人工核保,体检或生调后决定是否对该客户承保,承保但需要加费的,则通过人工收取差额保险费。
高额业务是指单张投保单基本保额超过100万元的投保业务。
(一)受理高额业务投保时,在核保人员审核同意承保前,不得预收保险费。
(二)高额业务涉及临时分保时,核保人员须进行再保呈报,待再保险公司同意分保后,方可收取保险费。
4.合同内容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1.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5.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5.3.您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合同终止。
6.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合同终止: ⑴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合同的; ⑵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⑶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二.我们提供的保障 1.保险金额
1.1.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
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1.2.若主险合同已附加《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且该附加险合同已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主险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及有可能分配的其他终了红利。
1.3.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3.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⑴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②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⑵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
①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
②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 3.2.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4.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⑵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⑶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⑷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⑸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⑹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⑺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5.保单分红
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5.1.年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5.2.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两种: ⑴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身体全残导致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⑵其他终了红利
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养老年金转换、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的形式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三.您的权利和义务 1.保险费的交纳
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2.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3.合同效力中止
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中止保单分红。
4.合同效力恢复
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转换条款
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的,在宽限期满前可申请将本保险转换为本公司认可的保险。本公司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与有可能分配的其他终了红利之和,在扣除各项欠款后转换本保险。
6.减保
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可以申请减保,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与有可能分配的其他终了红利。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7.养老年金转换
合同生效十年后且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向本公司申请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全部或部分与有可能分配的其他终了红利之和,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个人转换养老年金保险。个人转换养老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和方式按照购买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对养老年金转换的部分本公司不再承担本保险的保险责任。 申请转换的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之和不得低于转换当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
8.保单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受益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提出保单贷款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根据您与我们的约定执行。贷款利息根据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按年复利计算,并应在贷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合同终止
辽宁省葫芦岛市网友 ip:119.117.*.*新华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我上的是新华祥瑞一生终生寿险 分红型。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交30年。。每年交1370元、我30年之后大约能拿到多少钱? 陈苏萍答:合同的现金价值和分红 | 2013/11/18 20:36 10天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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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网友 ip:124.118.*.*新华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你好,我是梁学莲,我的保单号是886461537438,我想查询一下我的分红情况 刘全占答:朋友你好 你可以登录新华保险官方网站,然后注册就可以查询分红情况了。网址...[ 展开 ] 刘全占答:朋友你好 你可以登录新华保险官方网站,然后注册就可以查询分红情况了。网址如下: 新华保险--唯一指定官方门户 http://www.newchinalife.com/ 你还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567咨询。 | 2014/07/04 20:50 10天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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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费:4510.00元
全残身故投保人保费豁免养老金分红重大疾病
投保十年后,且年满60周岁,可选择将保单的现金价值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养老年金。
年缴费:2440.00元
身故或全残分红投保人保费豁免重大疾病
住院意外身故意外残疾
年缴费:5828.00元
分红养老金投保人保费豁免身故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
年缴费:5310.00元
身故全残(一年内)分红养老金投保人保费豁免身故全残(一年后)
重疾保险金(一年内)重疾保险金(一年后)癌症关爱金(可选)
年缴费:6210.00元
重大疾病或身故金或全养老金投保人保费豁免
年缴费:6300.00元
重大疾病或身故金或全养老金投保人保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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